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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报道须知(2006)

(2006.6.14)

 

 

   一、必备材料

   应届毕业生报到必须备齐“两证”(即由教育部授权地方主管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审核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关系迁移证)。中专毕业生如无就业报到证的 ,报到时还须提供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本地生源计划外毕业生已申请办理聘干手续的,提供毕业证和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本市院校毕业生不需要提供户口关系迁移证;

  本市户籍在市外就读 的毕业生在上学期间户口没迁出的,需备齐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本原件;户口已迁出目前暂未落实接收单位的,除备齐“两证”外,还需持原户口迁出时的底册复印件(派出所加盖公章)或原户口所在派出所的证明。

  二、报到地点和时间

  7月1日至8月31日在市民中心B区多功能厅东侧毕业生报到处办理。办公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9:10-12:00、下午2:00-5:45。

  三、报道程序

  1、将编号(即《深圳市人事局接收院校毕业生函》编号,也可在毕业生报到处“2006年毕业生名单公布栏”内查找)和 报到日期 写在“报到证”的 备注 栏内(用钢笔或签字笔写)。

  2、持“两证”到毕业生报到处办理报到手续。交验“两证”,留下“报到证”,取回户口迁移证,同时领取 《深圳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深圳市入户指标卡》( 各区接收的毕业生须到区人事局领取《指标卡》

  3、持市人事局签发的《深圳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到用人单位报到。毕业生填写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填写要求见背面),由用人单位在该表上盖章

  4、毕业生持《深圳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分别 到各区公安分局办理入户审核手续后[附1]按要求持有关材料到派出所办理户口入户手续

  5、入户手续办理完毕,须将《深圳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交接收单位(由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者交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部)存入个人档案 。

  注:市内院校及户口未迁出深圳市的市外院校生源毕业生不需办理3、4二项,也不领取《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和《毕业生入户情况登记表》

  四、党组织关系转移

  市属和驻深内联等单位接收毕业生,由 接收单位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统一到深南中路市委大院前楼 601房组织处(电话:82103762)办理接转手续;档案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托管的毕业生直接到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六楼610房党办(电话:82122355)办理;各区接收的毕业生到各区委组织部办理。

  五、要求

   1、毕业生在办理报到手续时,请保持安静,自觉维护秩序,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

   2、根据个人情况,按照(一)的要求,提前备齐材料,做好准备工作,以缩短报到时间,提高效率。

   3、妥善保管各种证件、材料,以免遗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深圳市人事局

                          二00六年六月十五日

 

  [附1]接市公安局有关通知,从2006年6月1日起,毕业生入户地选择按照如下次序原则处理:1、自有合法房产、父母、配偶处;用人单位集体户口;3、前两条件均不具备情况下在其他亲友处挂靠。毕业生应当预先确定并填写拟入户地派出所。挂靠户口的毕业生需由户主本人向派出所申请,并在派出所办好“同意挂靠”手续后方可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上填写拟入户派出所。上述选择不宜跨特区线(指从宝龙两区到特区内,或者从特区内到宝龙两区,以及宝安龙岗两区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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